6月18日 河北省启动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
[2018-06-05]
6月2日,河北省环保厅印发《关于开展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为有效消除非法处置废酸带来的环境安全隐患,经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由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牵头组织,自6月18日起,在全省开展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 专项行动。2018年12月31日前,各地要完成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全省所有生产、贮存、经销、使用工业酸和产生、(自行)利用处置废酸及运输工业酸和废酸的企业,特别是2016年以来所有购买过工业酸的企业进行专项整治。逐一核查涉酸企业的规划、用地、立项、环评、施工许可、供水、供电、供气和交通运输等手续;逐一核查生产、经销、购买工业酸和产生、(自行)利用处置废酸及其他危险废物等情况;重点排查使用报废车、套牌车、改装车、走私车等运输废酸的违法行为。对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和单位一律先停产、后整治,对责令停产企业必须立即实施断水、断电、断气措施,通过专业技术评估和部门联合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发现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的,将由检察机关监督指导环保、公安等部门依法移交移送和立案侦办。
省环保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将适时对问题集中、事故频发、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进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解剖式专项督察,同时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综合措施予以惩处,并计入对其环保工作的考核成绩。
凡在7月31日前,主动交出各类危险物质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上述物质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目前正在(曾经)从事、参与以上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停止上述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如实说明情况,接受环保部门处罚,涉嫌犯罪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拒不执行上述要求,经过调查核实涉及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生产、经营、运输、处置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从严惩处。
附件:
关于开展涉酸企业排查整治“雷霆2018”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