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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六部委印发《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 (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
[2015-03-26]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总体部署,为提升我国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等六部委特制定《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以发改环资[2014]3052号文件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委、局),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通知正文及附件可到国家发改委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