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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征求《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
[2015-11-30]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环保部部决定制定《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2015年10月15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以环办函[2015]1643号《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各有关单位,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年11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环保部。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电子文本可登录环保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