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要知道
[2019-07-08]
编者按 “金泰氯碱杯”第五届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竞赛已经启动。为配合大赛进行,本版今日起开辟专栏,介绍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法规与标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职业卫生防护,以及化工安全风险管控等知识,敬请关注。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规定,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要求,从事电工作业、起重作业、电气焊作业的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属于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有:涉氢场所选用防爆等级为ExdⅡBT6的电机;汽油装车栈台未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某石油加工厂丙烯罐区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丙烯球罐上进出口管线上设有紧急切断阀,未设置SIS系统;某企业加氢反应器上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停用。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的要求,应在防火堤外设置水封,并应在防火堤与水封之间的管道上设置易开关的隔断阀;安全阀的排放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于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的演练频次要求是每年至少进行1次。危险化学品单位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且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同时满足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建立并按照标准化相应级别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的,期满后可直接换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牌匾。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要求,企业中涉及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有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中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直接判定为红色: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和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的;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或者未达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三年内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或者三年内发生2起较大安全事故,或者近一年内发生2起以上亡人一般安全事故的。